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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抄錄費,每百字徵收新臺幣十五元,未滿百字者,按百字計算。
但裁判書及其他依職權抄送之文件,不得收抄錄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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