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 第34條 法規:勞動事件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勞動事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勞動事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委任律師酬金支給標準相關 第三章 訴訟程序 第34條 法院審理勞動事件時,得審酌就處理同一事件而由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組成委員會或法院勞動調解委員會所調查之事實、證據資料、處分或解決事件之適當方案。前項情形,應使當事人有辯論之機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