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1條 法規:強制執行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民事強制執行事務,於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設民事執行處辦理之。強制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