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41條 法規:商業事件審理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商業訴訟及保全程序 第41條 當事人逾第三十九條第三項或前條期間始行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致依審理計畫進行訴訟程序有重大妨礙者,法院得駁回之。但當事人釋明有正當理由不能於該期間提出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