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 第6條 法規: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6條 請求交付筆錄光碟,每張光碟徵收新臺幣五十元。因攝影、電子掃描訴訟文書、證據而請求交付光碟,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