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9條 法規: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9條 大法官自律會議審議案件,得通知相關之人到會說明;必要時,得推請大法官一至三人先行調查。所得資料,應予保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