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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大法官自律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副院長擔任;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與會之資深大法官擔任;資同由年長者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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