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5條 大法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保持端正高尚之品格,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