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48條 法規: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七章 書記處 第48條 訴訟輔導科之職掌如下:一、辦理為民服務與訴訟輔導等事項。二、關於所屬法院訴訟輔導科職掌事項之彙辦及核轉事項。三、其他有關訴訟輔導及長官交辦事項。前項第一款之實施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