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條資料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圖書報刊及裁判書之徵集閱覽及管理事項。二、關於法令、規章、大法官會議解釋、判例、判解、最高法院民刑庭會議及總會議決議錄等徵集與管理。三、關於定期出刊公報,有登載裁判書全文及其他書籍等之編輯發行事項。四、卷宗之編號歸檔及保管事項。卷宗歸檔編號及其保存期限,由司法院訂定統一辦法行之。五、關於所屬法院資料科職掌事項之彙辦及核轉事項。六、其他與法律資料有關及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