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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7-5條前條第一項之終審法院認受移送法院有審判權,應以裁定駁回之;認受移送法院無審判權,應以裁定指定其他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前項…
- 第7-6條第七條之四第一項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受移送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第七條之四第一項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及前項撤銷停止之…
- 第7-7條移送訴訟前如有急迫情形,法院應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為必要之處分。移送訴訟之裁定確定時,視為該訴訟自始即繫屬於受移送之法院…
- 第7-8條訴訟移送至其他法院者,依受移送法院應適用之訴訟法令定其訴訟費用之徵收。移送前所生之訴訟費用視為受移送法院訴訟費用之一部分…
- 第7-9條第七條之三第二項、第七條之七第二項、第三項及前條之規定,於第七條之四第一項之終審法院依第七條之五第一項規定為指定裁定之情…
- 第7-10條第七條之四至第七條之六及前條規定,於不得上訴第七條之四第一項所定終審法院之訴訟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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