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61條 法規: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十章 公證處 第61條 本規程第二十七條於公證處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