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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7條

院長應定期調閱有關公證案卷,查核有無不適法之公證。
前項調閱得指定庭長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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