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23條 法規: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三章 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庭 第23條 民刑案件,應依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及事務分配之規定,分配各法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依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及事務分配之規定,分配各法官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