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處之職掌如下:
一、司法資訊體系之整體規劃事項。
二、司法資訊軟體之研究、開發事項。
三、司法資訊系統及網站之管理維護相關事項。
四、司法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之整體規劃、督導、考核及教育訓練。
五、所屬機關資訊系統設置之諮詢、指導事項。
六、司法資訊設備相互支援之輔導、協調事項。
七、司法資訊業務有關人員之訓練事項。
八、司法資訊之蒐集、督導、考核、管理及維護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18條
第18條
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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