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5條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一、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
- 第26條少年調查官應服從法官之監督,執行下列職務:一、調查、蒐集關於少年事件之資料。二、對於責付、收容少年之調查、輔導事項。三、…
- 第27條家事調查官應服從法官之監督,執行下列職務:一、調查、蒐集關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九款事件之資料。二、其他法令所定之事務…
- 第28條心理測驗員應服從法官、司法事務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之監督,執行下列職務:一、對所交付個案進行心理測驗、…
- 第29條心理輔導員應服從法官、司法事務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之監督,執行下列職務:一、對所交付個案進行心理輔導、…
- 第31條司法事務官執行職務時,少年調查官、家事調查官應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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