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規: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相關法規 游離輻射防護法母法 第11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稱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指依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之規定,報經主管機關認可從事輻射防護偵測業務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