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保防作業辦法 第15條 法規:核子保防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15條 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同意之機構,得於各核子保防設施裝置圍阻及偵測監視設備、器械或封緘等核子保防器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