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6條 法規: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6條 申請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或貯存設施建造執照者,其財務保證說明應載明負擔設施興建、運轉及除役所需經費來源及財務規劃;申請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者,其財務保證說明應載明負擔設施興建、運轉、封閉及監管所需經費來源及財務規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