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4條 法規: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三章 貯存設施及作業之要求 第14條 貯存設施之輻射防護設計,準用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核子反應器設施之貯存設施,其輻射防護設計,應符合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