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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船舶或航空器自國外輸入時,其已裝置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免請領進口核准證,但應依相關法令申請電臺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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