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二章 船舶通信 第8條 船舶無線電臺除下列情形外,不得於船舶停泊於港內時從事特高頻無線電話通信:一、因緊急事故須與海岸電臺或港埠電臺通信,且除利用無線電通信外並無其他方法可供船岸間通信連絡者。二、因船舶審驗人員之需要。三、僅使用無線電接收機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