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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船舶無線電臺不得濫發遇險信號,或與遇險信號容易混淆之信號。
如有前項情形,應依船舶無線電臺通信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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