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四章 工程技術 第20條 頭端類比電視頻道之電視變頻處理器,相對於影像載波頻率加0.2MHz處之頻率響應差值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影像載波頻率減0.5MHz至影像載波頻率加3.58MHz區間內應在正負1.5dB以內。二、影像載波頻率加4MHz處應在正1dB與負2dB之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