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在訂戶終端設備之音量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相鄰二節目頻道之最大音量差值不得大於3dB(A)。
二、任二節目頻道之最大音量差值不得大於6dB(A)。
三、同一節目之廣告均能音量值不得同時大於前後相鄰等量時間之節目均能音量值的3dB(A)。
四、同一節目之廣告最大音量值不得同時大於前後相鄰節目之最大音量值的3dB(A)。
前項各款之dB(A),括號中A指國家標準CNS7129之A頻率加權。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17-1條
第17-1條
第17-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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