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4條 法規: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二章 分離會計 › 第二節 成本分離原則 第24條 備用容量資產相關營運成本,應按相關現行使用中資產之成本分攤方式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前項所稱備用容量資產係指為有效因應現行電信服務及其未來通信使用量可能增加而額外備置之資產,包括設備、土地及機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