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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應依工作時間紀錄,分析各種營運作業活動或電信服務所使用人員工作時數,並按相關人員之個人加權平均每小時薪資成本,計算各種營運作業活動或電信服務之相關人事成本,再依前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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