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 第7條 法規: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第7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免除其原應受處分之全部罰鍰:一、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最先提出申請,獲主管機關為第六條第一項之附條件同意,並履行所附條件之全部事項者。二、同一案件無他事業適用前款時,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最先提出申請,獲主管機關為第六條第一項之附條件同意,並履行所附條件之全部事項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