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法規: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第四章 財務 第26條 保護機構設立之捐助財產不得少於現金總額一千萬元,且於一千萬元額度內本金不得動支。保護機構之收入除供其執行第三條任務及營運使用外,不得動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