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條保護機構每年編造次年預算報告,於十月底前,由董事會審定後報本會備查。保護機構每年編造當年決算報告,於當年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審定後,連同會計師查核報告一併報本會備查。前二項資料應以適當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