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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保護機構設立之捐助財產不得少於現金總額一千萬元,且於一千萬元額度內本金不得動支。
保護基金除供代為賠償、協助訴訟使用及保護機構成立第一年之營運外,不得動支。
年費供保護機構之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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