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第9條 法規: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行政目 第9條 代表人應親自參加發表會,不得由他人替代,或請求以錄音、錄影播出。發表會現場,除主持人、代表人及本會指定之工作人員外,他人不得在場。現場使用之道具背景,由本會協調電視臺負責安排決定之,代表人不得異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