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行政目 第4條 各場次發表會或辯論會由本會依前條推薦名單之順序,逐一邀請正方及反方之推薦人選各一人為代表人參加。推薦人數少於五人時,重複依序邀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