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第8條 法規: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第8條 候選人、政黨、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推薦之監察員經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審查不符規定者,應予剔除,並在該候選人或政黨所提備補監察員中依次遞補;無備補監察員或備補不足額者,由選舉委員會另行遴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