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主任監察員、監察員經派充後應通知其參加講習。
未經核准而不參加講習者,視為放棄擔任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另行遴派。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