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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各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監察員一人,監察員若干人,監察投票、開票工作。
除候選人僅一組或一人時,置監察員一人外,每一投票所、開票所至少應置監察員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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