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組織目 第4條 參事權責如下:一、重要工作計畫之建議。二、法規、制度之研究改進及重要院務之建議。三、出席各種重要會議。四、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