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第12條 法規: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組織目 第12條 南院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南部院區文物之典藏、管理、研究、出版及展覽。二、南部院區文物之保存、維護及徵集。三、南部院區教育推廣活動與觀眾服務之規劃、執行及志工訓練管理。四、南部院區安全防護與災害防救、安全管制設施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管理。五、南部院區整體營運、行政管理與營繕工程之規劃及執行。六、其他有關南部院區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