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第8條 外幣收兌處應於每季終了次月十五日前,向臺灣銀行列報該季收兌金額;臺灣銀行彙總後,於當月底前,列表報本行外匯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