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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外幣收兌處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臺灣銀行得予撤銷或廢止核准:一、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有關規定,情節重大。
二、連續兩季無收兌業務或連續四季收兌總額未達等值五千美元。
三、有停業、解散或破產情事。
四、經核准辦理收兌業務後,發現原申請文件有虛偽情事,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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