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第15條 法規: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第15條 法務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法規案件之審查。二、法規之整理及檢討。三、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四、訴願案件之擬議。五、訴訟及非訟案件之協處。六、大陸事務處理之擬議。七、簽署國內、外契約案件之研析。八、其他有關法制及訴願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