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第三章 考核獎懲 第13條 另予考核之獎懲如下:一、甲等:發給一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二、乙等:發給半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三、丙等:不予獎懲。四、丁等:免職或終止勞動契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