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第12條 法規: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第12條 勞工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之規劃、督導及檢查。二、職業災害之調查、報告及統計。三、員工之醫療保健。四、環境保護工作之督辦。五、員工申訴案件之處理。六、工會會務活動之協辦。七、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