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一、人事管理規章之擬訂、組織編制及用人計畫之擬辦。二、員工甄選、核薪、任免、晉升、獎懲及遷調之擬辦。三、員工待遇、考核、保險及福利等業務之處理。四、員工退休、撫卹、資遣等業務之處理及退休員工照護。五、勞工事務及職位分類業務之推行。六、員工進修訓練、出國考察、開會及實習之擬辦。七、優秀員工選拔之擬辦。八、人事資料之管理統計及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