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第5條 法規: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每一特種基金為一獨立計算債權、債務、損益或餘絀之會計個體,除符合預算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及信託基金外,均應編製附屬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