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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前條經行政院核准設立之特種基金,均應編列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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