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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營業基金應依企業化經營原則,提升營運績效,除獨占性或依政策設置者以追求合理盈餘為目標外,應以追求最高盈餘為目標。
信託基金應依其所定條件管理或處分。
其他特種基金除應達成基金設置目的外,並以追求最高效益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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