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業特種基金」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非營業特種基金:係指預算法第四條所稱之債務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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