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業特種基金」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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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財政紀律法 第2條 …利益之補貼。三、公共債務:係指公共債務法所稱之公共債務。四、非營業特種基金:係指預算法第四條所稱之債務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
- 行政財政紀律法 第8條 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須依法律或配合重要施政需要,按預算法第四條規定,並應具備特(指)定資金來源,始得設立。前項基金屬新設者,其特(指)定資金來源應具備政府既有收入或國庫撥補以外新增適足之財源,且所辦業務未能納入現有基金…
- 行政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 第14條 …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二、本署管理之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及會計。三、國債、國庫出納之特種公務會計。四、國庫支付會計。
- 行政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能負擔之範圍為限。本基金得視資金實際情況,提供財政部主管其他非營業特種基金資金融通;其作業程序,由財政部另定之。
-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府、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其所屬編列公務機關預算或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之各級行政及立法機關(構)。所稱公立學校,指各級政府所設立之各類學校。所稱公營事業機構,指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三條各款所列事業機構。直轄市、…
- 行政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情勢變更:指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業務因政策變更,無須繼續辦理。(二)業務移撥地方政府,無須繼續辦理。(三)因其他原因,致業務無繼續辦理之必要。二、執行績效不彰:指中央政府…
- 行政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 第5條 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因情勢變更,或執行績效不彰,或基金設置之目的業已完成,或設立之期限屆滿時,主管機關應報請行政院核准後辦理裁撤事宜。必要時,行政院得逕行要求主管機關辦理裁撤事宜。
- 行政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 第6條 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之主管機關應適時檢討所屬基金是否有應裁撤之情形,並應至少於每三年檢討一次。
- 行政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 第7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所管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10條 …)依前項規定計算積分總和後,依附表五設定主計員額(包括公務、非營業特種基金業務之預算員額)與所在機關(構)總員額(包括公務、非營業特種基金業務之預算員額)之比率。
-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4條 本法所稱人力類型,係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以公務預算或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預算員額之職員、警察、法警、駐衛警察、工友、技工、駕駛、聘用人員、約僱人員及駐外雇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