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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計目
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
第6條
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 第6條
法規:
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
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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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因情勢變更,或執行績效不彰,或基金設置之目的業已完成,或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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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所管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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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財政紀律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情勢變更:指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業務因政策變更,無須繼續辦理。(二)業…
第3條
作業基金之淨值為負數者,應加強財務控管,並由主管機關提出改善計畫,進行專案輔導改善。
第4條
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之基金餘額為負數,或不含短期債務之可用資金不足者,應加強財務控管;如無新增適足財源,其支出不得…
第5條
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因情勢變更,或執行績效不彰,或基金設置之目的業已完成,或設立之期限屆滿時,主管機關應報請行政院核准…
第7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所管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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